导热油加热器的规范操作及注意事项
第一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的操作人员,应经过电加热导热油炉方面知识的培训,并经外地锅炉宁静监察机构考核发证。
第二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使用单位,必须制订电加热导热油炉操作规程。操作规程应包括电加热导热油炉启动、运行、停炉、紧急停炉等操作要领和应注意事项。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。
第三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规模内的管道应接纳保温步伐,但法兰连接处不宜接纳包覆步伐。
第四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在燃烧升压历程中,应多次翻开锅炉上的排气阀,以排净空气、水及有机热载体混淆蒸汽。关于气相炉,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切合对应关系后,应停止排气,进入正常运行。
第五条 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。差别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淆使用。需要混淆使用时,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。
第六条 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、酸值、粘度、闪点进行剖析,当有两项剖析缺乏格或热载体剖析成份的含量凌驾10%时,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。
第七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受热面应按期进行检查和清洗,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。
第八条 电加热导热油炉装置或重大修理后,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装置或修理单位进行1.5倍事情压力的液压试验,关于气相炉应按第15条进行气密性试验。及格后才华投入运行。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,外地锅炉宁静监察机构应派人加入。
第九条 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步伐。